央行将严惩签发空头支票行为
2005年05月24日07:36 作者:郭凤琳
今后若有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将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其大名也会上央行各分支行建立的“黑名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的规定.
《通知》说,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通知》还规定,各分支行建立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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