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等进入拆借市场审核规则公布

2007年09月04日07:39    作者:王辉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昨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法规,央行制定了《保险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并公布实施。

  公告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这六类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当具备《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等。

 

[发表评论] [复制链接] [收藏此文] [我要提问] [打印]

我来说两句
谁在说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全部评论>>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拆借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热点新闻
热门评论
热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