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金融行业股权激励5%持股限额
2007年09月05日09:38 作者:胡潇滢
就日益备受关注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做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专家、院长助理李汉军老师。
《证券日报》:您觉得银行在改进股权激励方案方面都做了那些努力呢?
李汉军:到目前而言,这方面的进展并非很明显。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金融行业是较晚实施改革的一个行业,因为它是一个很敏感的行业,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改革。在早期,非金融行业在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国家希望能在金融业改造中加以借鉴。但是在股权激励这方面,国家是在2005年初的时候,制定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当时希望通过上市公司这样一个试点,把股权激励扩大化和深入化。
当时在大型国企实行股权激励时,渐渐涉及到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就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
如何能即保证公平,又能在股权激励中取得效率,这是目前监管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制定一种激励计划,无论是普通员工持股还是高管持股,都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使激励计划能够像设计者们希望的那样取得发展预期和效率。
《证券日报》:最近《财经》杂志报道监管机构对上市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比例做了严格的限制,被限制在5%以下,对此,您认为,制定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呢?
李汉军: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上市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比例将被限制在5%以下,这个规定的制定来源于北京银行上市的过程。虽然过会的只有北京银行((601169行情,股吧))一家,可实际申请的城市商业银行却远远不止一家,原因就是北京银行员工持股比例只有3.62%,而其他银行却相对较高。监管部门在综合考虑以后认为,为了能够使金融业健康发展,暂设这样一个门槛。
从行业领域角度来说,金融业和其他行业相比,是一种虚拟经济,银行是以货币及相关衍生品为产品,一方面来说,风险比较大,另一方面,对每个人的贡献评估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在银行的形成过程中,一些员工持有比例,为了能够取信于股民,要使这些持股合法合理。
就中国银行业而言,相比西方发达国家,高管持股比例还是相当低的。只是由于城市发展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使得其员工和高管持股比例较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类似于宁波银行((002142行情,股吧))、北京银行这样的城商行的员工持股,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
5%这个限额究竟是不是合理,目前我们暂时没有具体的数字来论证,需要时间和事实的检验。
《证券日报》:您刚才谈到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如何理解这个公平呢?
李汉军:目前银行的股份都是由国有股改制过来的,并非是创业性质的,由于其资本最初就是国有资产,所以这和一些个人创业性的,合伙制企业发展起来的上市公司不尽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国有银行其资本都来自于原来的国有资本,于是这就涉及到一个敏感问题,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变卖,以及国有资本的定价是否合理等问题。
比如说,这些资产以较低价格卖给高管,但是上市溢价使一般股民购买价格远远高于高管购买的价格,于是就有一个公平的问题。
同样的方案在不同的公平理念里,就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在西方国家,由于其公司本身具有私有的性质,而且在文化理念上的不同,使得中国与希望就公平的理解也不同,一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希望能够取得认同,但是,在中国很可能由于有的员工认为不够公平,而不能取得认同,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产生问题。
《证券日报》:7月初,建设银行的普通员工持股计划让27万员工都享受到了股权激励,您认为,普通员工持股对上市银行的激励作用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李汉军:银行t color=blue>期权,持股的高管或员工在未来有一个期权价格,只要行权能够取得较高收益。如果持股的员工考虑到现在的工作对以后股票价格的影响,是有一些激励作用的,但是这种分配方式和分配额度如何能够更加合理,如何能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这是目前上市银行股权激励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
《证券日报》:对于目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您认为是广大普通员工持股的激励方式更合理还是以高管层为对象的持股方式更合理呢?
李汉军:这不存在哪个更好的选择。就目前股权激励的发展趋势来说,是以员工持股为主的。这与中国的国情关系密切,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般员工对于差异性分配还有一定的适应过程,这一点和西方的思维模式以及西方的员工接受能力有差距。对于我国上市银行业的普通员工来说,员工持股,是从一个雇员到一个银行所有者的身份转变,这种转变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
如果贫富差距过度拉大,将使得激励绩效适得其反,也就是将出现负激励的作用,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效率。
在员工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制定一个合理的持股范畴,对于目前我国上市金融业来说,至关重要。
《证券日报》:您觉得银行在改进股权激励方案方面都做了那些努力呢?
李汉军:到目前而言,这方面的进展并非很明显。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金融行业是较晚实施改革的一个行业,因为它是一个很敏感的行业,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改革。在早期,非金融行业在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国家希望能在金融业改造中加以借鉴。但是在股权激励这方面,国家是在2005年初的时候,制定了一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当时希望通过上市公司这样一个试点,把股权激励扩大化和深入化。
当时在大型国企实行股权激励时,渐渐涉及到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就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
如何能即保证公平,又能在股权激励中取得效率,这是目前监管部门所关心的问题。制定一种激励计划,无论是普通员工持股还是高管持股,都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使激励计划能够像设计者们希望的那样取得发展预期和效率。
《证券日报》:最近《财经》杂志报道监管机构对上市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比例做了严格的限制,被限制在5%以下,对此,您认为,制定的依据和原因是什么呢?
李汉军: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上市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比例将被限制在5%以下,这个规定的制定来源于北京银行上市的过程。虽然过会的只有北京银行((601169行情,股吧))一家,可实际申请的城市商业银行却远远不止一家,原因就是北京银行员工持股比例只有3.62%,而其他银行却相对较高。监管部门在综合考虑以后认为,为了能够使金融业健康发展,暂设这样一个门槛。
从行业领域角度来说,金融业和其他行业相比,是一种虚拟经济,银行是以货币及相关衍生品为产品,一方面来说,风险比较大,另一方面,对每个人的贡献评估方面有一定的难度。在银行的形成过程中,一些员工持有比例,为了能够取信于股民,要使这些持股合法合理。
就中国银行业而言,相比西方发达国家,高管持股比例还是相当低的。只是由于城市发展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使得其员工和高管持股比例较高。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类似于宁波银行((002142行情,股吧))、北京银行这样的城商行的员工持股,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
5%这个限额究竟是不是合理,目前我们暂时没有具体的数字来论证,需要时间和事实的检验。
《证券日报》:您刚才谈到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存在一个公平的问题,如何理解这个公平呢?
李汉军:目前银行的股份都是由国有股改制过来的,并非是创业性质的,由于其资本最初就是国有资产,所以这和一些个人创业性的,合伙制企业发展起来的上市公司不尽相同。
也就是说,无论是城商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国有银行其资本都来自于原来的国有资本,于是这就涉及到一个敏感问题,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将国有资产变卖,以及国有资本的定价是否合理等问题。
比如说,这些资产以较低价格卖给高管,但是上市溢价使一般股民购买价格远远高于高管购买的价格,于是就有一个公平的问题。
同样的方案在不同的公平理念里,就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在西方国家,由于其公司本身具有私有的性质,而且在文化理念上的不同,使得中国与希望就公平的理解也不同,一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在希望能够取得认同,但是,在中国很可能由于有的员工认为不够公平,而不能取得认同,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产生问题。
《证券日报》:7月初,建设银行的普通员工持股计划让27万员工都享受到了股权激励,您认为,普通员工持股对上市银行的激励作用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李汉军:银行t color=blue>期权,持股的高管或员工在未来有一个期权价格,只要行权能够取得较高收益。如果持股的员工考虑到现在的工作对以后股票价格的影响,是有一些激励作用的,但是这种分配方式和分配额度如何能够更加合理,如何能在公平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这是目前上市银行股权激励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
《证券日报》:对于目前的股权激励方案,您认为是广大普通员工持股的激励方式更合理还是以高管层为对象的持股方式更合理呢?
李汉军:这不存在哪个更好的选择。就目前股权激励的发展趋势来说,是以员工持股为主的。这与中国的国情关系密切,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般员工对于差异性分配还有一定的适应过程,这一点和西方的思维模式以及西方的员工接受能力有差距。对于我国上市银行业的普通员工来说,员工持股,是从一个雇员到一个银行所有者的身份转变,这种转变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
如果贫富差距过度拉大,将使得激励绩效适得其反,也就是将出现负激励的作用,必然影响上市公司的效率。
在员工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制定一个合理的持股范畴,对于目前我国上市金融业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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