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八行共商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试点

2007年11月08日11:45    作者:钟文倩
  权威人士透露,11月5日,银监会联合证监会,召集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等8家银行开会,商讨《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的相关事宜,并就银行如何参与股指期货进行了详细讨论。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非常支持,两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也相当通畅,《办法》应该很快就会颁布。”一参会的商业银行金融期货筹备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会议透露的另一重要信息是,由于各家银行在股指期货筹备进展方面参差不齐,管理层极有可能采取试点方式,让部分准备充分者先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

  结算备付金降至9000万

  实际上,此前与期货公司相比,银行在股指期货筹备上并未明显落后,早在今年“五一”之前,《办法》(意见征求稿)就已经下发。

  但由于银行对部分条款意见颇大,所以历时半年,《办法》仍身处深闺。其中,争议颇多处之一就是银行上交给中金所结算备付金的数额。

  按照彼时之条款规定,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商业银行除了要缴纳至少5000万元的结算担保金外,还要另行缴纳至少2亿元的结算备付金。商业银行认为,这对银行自有资金的占用额过大,非常希望有较大的降低。

  权威人士透露的最新进展是,《办法》在经过几易其稿后,管理层已经将结算备付金从原来的至少2亿元下降至9000万元。

  “我估计备付金数额应该会维持在这个水平,不会再做变化。”交通银行总部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刘钢华称,“ 其实,特别结算会员的结算备付金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可调整的数额。”

  在11月5日的会议上,各家银行也已经对《办法》(修订稿)形成了较高的共识,部分准备充分的银行更是希望其能够尽快出台。

  前述权威人士透露,尽管修订后的《办法》会“大瘦身”,但是诸如商业银行不能提供授信、以加强风险管理为核心等原则性内容并不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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