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群情鼎沸之下 法官能否保持独立?

2008年01月22日10:15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游春亮 杜晓


  许霆案峰回路转。

  几天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在过去的一两个月,处在漩涡中心的广州市中院经历了网民的口水、专家学者的指摘。法律界、学界、人数众多的网友等等作出了各色评论,有无罪论、有罪论,主张有罪的又分为各种罪名,并阐述了各种理由。

  在这样的背景下的“发回重审”,被一些人解读为“舆论的胜利”,是“安抚民众情绪之举”。

  许霆案似乎让人们看到了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也让人们产生了疑惑:群情鼎沸之下,法官能否保持独立?

  你看过许霆案的全部卷宗吗

  其实,在媒体对此案的最初报道中,尽管有专家表示,这一判决量刑过重,但几乎同样多的专家也表示,法院如此判决是合乎法律的,并无不当。等这一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之后,不论是普通网友、时政评论家还是法律专家,意见则近乎一边倒。

  那么,许霆案是否真的受到了强大舆论的影响?

  有分析认为,上诉法院法官在进行司法决策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受到了舆论的影响。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即便上诉法院法官确实受到了舆论影响,但如果宣称省高院目前的裁定是舆论的胜利,未免过于轻率。很有可能,省高院的法官对此案有不同于一审法院的理解。按照司法程序,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本来就负有审查一审法院裁决之合理性、合法性,矫正一审法院失误、疏漏、错误的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1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有很多的特殊性,他很理解“一审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难处”。他说:“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认为,广大网民与专家教授们在讨论许霆犯罪与否、法院判决是否正确的时候,却忽视了一个最关键的点:“讨论的案情事实与依照法律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一致?换句话说,你是否有资格对法院的判决评头论足?”

  他说,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审判是一项系统工作,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就是利用证据证明事实真相的运作和认识过程,审判人员根据各种证据确认一个事实,然后再根据这个事实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构成何种罪名。许霆犯罪与否,需要法院对事实的认定。“现在,如此众多的网民在热议许霆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时,我不禁怀疑:是否有人看过此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如果没有看过,你对案件的了解来自于哪里呢?媒体的报道?被告人家属的哭诉?”

  他认为,不能由此认为全民大辩论是毫无意义的,但如果以此评判法院依照法律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确实有失偏颇。


(责任编辑:李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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