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钱”事件中银行无权傲慢
这是银行的责任造成的过失由客户来“埋单”,实际反映了银行和客户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等。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面值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多次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 昨日,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据3月4日《东方早报》)
又一起银行与客户间发生错误的纠纷。就该纠纷而言,从法律层面上讲,客户应该退回,但从道德层面上,客户就这样退回钱款对其本身来说是不公平的,笔者以为这是银行的责任造成的过失由客户来“埋单”,或者说银行也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由于银行的失误造成钱款之错的现象并不少见。每每发生类似的问题,如果是银行受到损失了,银行总会搬出法规或者“行规”,让客户乖乖交出多得。但是如果是客户受到损失,想拿回自己应该拿的可就不那么容易了。拿这起银行错将千元港币当作百元面值纠纷来说,笔者在想,倘若是客户将千元钞当百元错给了银行,银行会承认并将多得返还给客户吗?
我们中有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银行取钱,结果回去发现其中有假币,再到银行反映,银行自然不会承认。有时银行方面会说,我们的钱经过点钞机几次清点,不会有假。结果客户即使诉诸法律往往因为“证据不足”很难讨回说法。但是,倘若我们中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假币到银行,就会被银行“没收”。这表面上都是依据法律,实际反映了银行和客户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对等。
回到前面,客户将千元钞当百元错给了银行,去找银行,银行可能给予的答复是,你证据呢,你可能要求调当天的监控录像,对方还会提出一系列条件,如果录像无法明确显示你说的情况属实,而又遇到银行员工动了手脚(我不是贬低银行员工的素质,而是想提醒这样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账面又没有反映多了钱,那客户的损失能要回来吗?
引发争议的广州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事件,其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尽管当事人许霆不该那样做但银行本身也存在过失,不能简单的将责任和罪过加在他一人身上。包括法律界在内,人们关注和争议许霆案很大部分原因是,对银行在规定上的双重标准和与客户权责上不对等的异议。而这样的不对等在文首的案件中再次得到印证。
每个人都会犯错,银行也会。犯了错,就应该处理,就应该追究责任,而且要一视同仁。就上述个案而言,张女士应该退回钱,但是银行也需反省,也需担责。同时此事再次提醒我们,银行连这本不该出现的错误(将千元钞当百元)都会出现,银行还有什么错误不会发生?也只有从法律层面上对于类似失误必须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惩罚,才能让银行方面有所顾忌,让类似的失误少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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