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引热议 法官压力很大
作者:赵倩 “许霆案应该理性看待,能不能给予法官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许霆案的风波并没有因为发回重审而戛然停止,此案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在继续。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陶凯元呼吁,应该用理性眼光看待许霆案,社会和舆论太多的争论对于法官独立审判并没有太多好处。
“现在许霆案已经发回重审,正在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陶凯元说,社会对许霆案过度关注,实际上给审案的法官带来相当大的压力。本来法官是按法律明确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判案的,但社会舆论的过度议论,给法官本身会带来过度的司法压力,这容易让法官养成职业病,按法律规定该重判的案件不敢重判,该轻判的案件又不敢轻判,而是试图从中寻求一个平衡点。如果社会能够理性对待许霆案这一类的案件,相信会减轻法官的很多压力,还他们一个宽松的审判环境。
陶凯元说,本来法官按照正常程序和法律规定判案,但是可能没想到某些案件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法官的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犯罪机会不同,理应区别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提到,许霆案中,取款机本身存在缺陷,这种偶然性因素对犯罪意图的产生有一定影响。这个问题也直接涉及犯罪情节的轻重。毕竟不需要怎么努力就能实行的“从天而降”的犯罪机会,与自己主动努力争取实施的犯罪机会存在区别。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犯罪意图,在判案上应当给予区别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许霆案目前并没有上报到最高法院,而对于许霆案量刑轻重、刑法中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等问题,万鄂湘一律没有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
许霆案很典型,司法解释要跟上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的“两高”报告,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了2007年发生的热点案件。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对许霆案和四川“姐姐杀妹妹案件”的看法。
许霆案具有典型意义
在昨日对“两高”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在发言提到许霆案,有人认为此前的判决重了,也有人认为判决符合法律条文。全国政协委员张榕明提出,应该加大司法解释力度,来适应许霆案这样的社会新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认为:“许霆案确实是一个新型案件。不只我们国家,世界范围内都有立法没有考虑到新情况出现的时候。”姜建初认为,这种时候就得用一些新的判例,来作出相应的解释,“从这个角度讲,许霆案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他说。
姜建初表示,中国的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像许霆案这样的案件可能会不断涌现,这需要法官和检察官们在充分理解法律的基础上,来把握分寸。“当然,我们的立法也要跟得更紧一点,这样就能做出比较公平的判决,也让公民有明确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提到社会对许霆案的众说纷纭时,姜建初的态度是:热议是社会民主的体现,但法律有自己的原则和判断,不能单从情感的角度来考虑。
姐姐杀妹妹案判轻了
孪生姐姐亲手将患精神病的妹妹捂死,随后投案自首。上月,彭州法院判决姐姐廖婷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宣判后的第10天,彭州检察院提起抗诉。
在昨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量刑要 “宽严相济”。在这个案件上是否能有所体现?昨日,姜建初了解到案情情况时的第一反应是“判得轻了”。他表示,“宽严相济”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提出来的原则,最近几年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这个政策需要更有力地去执行。他认为,“宽严相济不是没有边的,也要在法律框架之内,比如某种罪的量刑是7到10年,那么判7年就算是宽的。”
随后,记者告诉他,医院证明姐姐患有抑郁症,姜建初强调,如果当事人有非常值得理解的情况,可以在量刑标准之下来进行判决,但也要有一定的度。姜建初说:“为了进行规范,中央与‘两高’也对宽严相济的有关刑事政策制定相应的一些标准,去指导下面。”(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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