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许霆案一审量刑过重

2008年03月11日13:36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晚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昨天,就“许霆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对记者表示,“许霆案”的判决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姜兴长说,“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就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许霆案是比较特殊的,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太合适,判盗窃罪还是可以的。”

  对于广州中院的判决,姜兴长表示,他比较赞成《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即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作者: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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