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念银行控股股东“紧箍咒” 严防关联交易

2008年03月28日07:4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昆才


  3月27日,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和加强银行控股股东监管。据悉,这是银监会第一次专门对控股股东提出单独的监管法规。

  一位监管人士表示,由于大型银行多由国家控股,因此,本办法更有利于对中小银行股东的监管。过去几年,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了境内外投资者,未来3-5年内也需要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来补充资本。而大量的城商行、农村银行机构进入重组改革阶段,纷纷提出增资扩股计划,闻讯而来的投资者更是鱼龙混杂,亟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控股股东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

  提高控股股东门槛

  一位了解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的银行监管人士称,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提到,要对银行控股股东进行管理。

  此前,银监会对控股股东的监管缺少系统的监管规定,只是对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关联交易。

  据一位监管官员介绍,原来对银行股东进行监管,首先在投资时进行准入审查,要求投资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但这一次是针对银行控股股东提出资格要求,是两个层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监控范围设计为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也包括农信社。“这应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银行控股股东的监管。”前述银监会系统官员说,因为大银行是不成问题的,财政部是第一大股东;而“中小银行、农商行这个控股股东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控股股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境内非金融机构取得银行控制权,必须主业突出,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用于取得控制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真实合法;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这个监管办法一是提高了控股股东的门槛,而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上述官员称,大股东选得好不好,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有很大关系。一个好的控股股东,会起到正向作用;反之,如果持股比例相近的几家股东相互争权夺利,这家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将难以提升。


(责任编辑:李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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