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期到5年:“许霆案”改判的法治回音
作者:黄磊3月31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做出重审宣判。
广州中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
宣判用了30分钟。
许霆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律师表示要进一步和当事人商量,许父并不太满意结果。
在随后的新闻通气会上,广州中院人民法庭刑二庭庭长、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甘正培对新闻媒体说:“我院两次判决,都是认定许霆犯盗窃罪,且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甘表示,此次判决充分考虑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
“不是罪轻罪重的问题,是有罪无罪的问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界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现在的判罚能够平息公众对许霆案判罚过重的情绪,但法的权威和制度的严肃已经受到了影响。”
这起事发于两年前的盗窃案,自2007年12月广州中院判决许霆“无期徒刑”之后,就开始引发强烈的社会关注,并于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近40天后,许霆罪罚从“无期徒刑”减轻到“五年徒刑”。
盗窃罪的“四大证据”
3月3月31日下午,原定3时开始的宣判,因为入场旁听人数过多,而推迟到了3点10分。
在旁听人员落座的过程中,法庭的书记员一再告知法庭的规定:“禁止在庭内区域进行采访、影像摄录、声音录制。”
3时5分,许霆的父亲走进旁听席,十几个记者数十个摄像机一起涌上前去,在许父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之后,出现了安静的一幕——所有的麦克风伸到许父面前,但是竟然没有一个记者再提出问题。
大家在等待着没有提问的回答。
此前,广东省高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许霆的辩护律师也据此对许霆进行无罪辩护。
31日下午,庭审法官在对许霆案进行重审宣判时说,许霆盗窃罪的犯罪事实由记录取款和扣账的流水清单、ATM机的监控录像、银行的报案材料以及相关人员证言,被告人许霆以及郭安山(另犯)的供述等四方面的证据,“形成了完整、清晰的证据链,共同证实了本案事实”。
甘正培向记者解释,重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的依据,是“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且,许霆在盗窃之后携款逃匿,案发后有没有退还赃款。
在3月31日中午,法庭宣判之前,有接近广东省高院的人士就向本报记者透露,广东省高院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许霆进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请示,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同意,“今天宣判之后的核准是必需的法定程序”。
| ||||||||||
|
|
- 03/12 08:08许霆案中的“过量威慑”
- 03/12 00:12大法官,您能评论“许霆案”吗?
- 03/03 18:04许霆案与戴尔“报价门”有可比性吗
- 02/26 08:00放大的荒诞:“许霆案”考验法官技巧
- 02/25 13:43许霆案:激活“陪审制度”的难得机缘
- 01/30 10:21许霆案如果发生在欧洲……
- 01/22 10:15许霆案:群情鼎沸之下 法官能否保持独立?
- 01/18 15:59“许霆案”发回重审事件五大疑问
-
第二届外资银行高峰论坛
由和讯网主办的第二届外资银行高峰论坛于2月26日在上海隆重召开...
-
聚焦2007上市银行年报
2月27日晚间10点整,原定3月8日发布的首家上市银行年报提前出炉。...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