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谈许霆案:一审判决书缺乏说理 改判无望
2008年04月17日14:00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秦晖 徐静
作者:秦晖 徐静“许霆在用银行卡取钱时,肯定没想到自己会给中国法律界带来怎样的难题。”昨晚,北京大学著名法学教授卫方在暨南大学为数百名师生和专程赶来的一些司法界人士阐述了自己对许霆一案的看法。
贺卫方认为,此案留下最重要的启示在于:中国有没有可能建立起判例法的制度。“20多岁的小伙子,17万多元钱,要用一辈子的自由为代价,连我自己都觉得难以接受。”贺卫方说,但是他认为,这样的判决也无法归罪于司法人员,因为是我们的法律给出了这个判决。
许霆案让法学家挥拳相向
贺卫方认为,许霆被判无期肯定有问题,但不处罚也同样说不过去。第一次取钱是无心,第二次是试探,那么无论如何从第三次再在发生故障的提款机上取钱开始,就应该算是盗窃。只不过这样的盗窃,与人们意识中的盗窃又完全不一样。“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不应该判无期,可是又找不到出路在哪里。”
贺卫方说,为了许霆案,法律界人士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而且“至今没有看到有达成共识的趋势”,甚至还有专家就在饭桌上争论到挥拳相向。而贺卫方的观点是:许霆案判5年是可以接受的,再上诉基本没有改判的希望。
许霆案留给中国司法界的思考实在是太多了。“首先就是法律制度的确定性的问题。”贺卫方说,法治社会,无论建立怎样的法律体制,前提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明确,不能让公民感觉糊涂。“在中国香港,除非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都可以做;在新加坡,除非法律明确允许的,其他都别做;而在中国内地,即使法律明确允许的,也不能做。”贺卫方用一个传播甚广的玩笑来解释说。“每个地方的法律体制可能不一样,有的是规定什么允许做,有的是规定什么不允许做,而最可怕的是连是不是允许都搞不清楚。”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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