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争辩:重庆农商银挂牌前夜 央行、银监会改制路径分歧
2008年04月19日08:0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铭 2008-4-214月中旬,山城重庆连绵春雨,茫茫雾色笼罩。
拨开迷雾,在重庆市江北区密密麻麻的楼群中,有一幢建筑并不起眼,其门前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牌子也不醒目。然而,按照重庆市的规划,这家农信社将重组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将成为全国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总资产可能超千亿元。
根据已经上报国务院的重庆市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重庆市39个区县农村金融机构将合并重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这家农商行也是继北京、上海和天津之后,又一家省级农村银行。
然而,这个看似美好的设想并未获得一致叫好。在部委会签过程中,央行明确表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央行的理由是,保持县级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才能更好支持“三农”,如果将农信社的法人地位越做越高,对农村金融服务负面影响很大。
中国目前是否需要更多的省级农村银行?改革中是否需要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到底是什么?犹如笼罩在重庆上空的浓雾中,一时方向难辨。
重庆改革定位
重庆是2003年全国农信社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又是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将农信社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精力用于农信社改革。经过是次改革,重庆完成了全市39家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其中组建了38家县(区、市)农信社统一法人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而成立重庆市信用社联社就是对这39家法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2007年,重庆市再次启动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股份制、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重庆市联社和39个区县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报给国务院的方案中,重庆市政府认为,该方案立足于重庆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符合“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这次重庆市深化农信社改革,既是2003年启动的改革的延续,又是对上次改革成果的修正。”重庆市政府有关人士认为。
经过2003年以来的农信社改革,重庆市农信社目前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重庆市农信联社内部人士透露,至2007年末,当年实现利润6.37亿元,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率下降了17.8亿元,资本充足率提升(商业银行口径)为4.46%。
而央行用票据置换了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至2007年年底,35家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成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兑付金额为20.44亿元,占应兑付机构及应兑付金额的90%和84.53%。。
而支农力度亦在加大,至2007年末,向农户贷款余额为147.7亿元,农户覆盖面达44.04%。
然而,改革遗留的省联社定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重庆市政府有关人士认为,省联社的成立是农信社改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备受各界诟病的对象。重庆市联社集政府授权管理机构、金融企业、行业管理者于一身,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错位,以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职能,履职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取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自主管理等问题。“这次深化改革,目的就是逐步解决省级联社职责界定不清晰,管理体制不规范的问题。”他说。
上述人士认为,重庆市农信社在法人治理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39家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组织形式都是股份合作制,股东人数众多,股权高度分散,且存在同股不同权等问题无法满足有效治理和科学、高效决策的需要。
除此之外,农信社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单一,严重削弱了农信社本应有的竞争力。重庆市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实力、业务发展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
“在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网络建设、信息咨询以及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单一的县域法人机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上述人士说,“因此,重庆市政府下决心深化农信社改革,组建重庆农商行就是我们改革的举措之一。”
央行、银监会分歧
银监会对重庆市提出的方案表示支持。银监会认为,重庆市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地方金融机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必须立足于重庆市的发展战略,坚定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将重庆市农村信用社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既可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和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解决目前省联社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又可保持各县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深化农信社改革,新设类似重庆市农商行这样的机构,需要银监会牵头向国务院请示,但要征求央行和财政部的意见。
但央行却对此方案不完全认同。央行批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
财政部对银监会的征求意见则回复得比较简单,只是表示“无不同意见”。
央行提出的“保留意见”自有道理。
央行希望银监会向国务院请示时注重强调:坚持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以有利于支持“三农”,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坚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选择的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尊重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避免把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越做越高。
央行认为,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对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也可繁荣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来自央行内部的研究表明,国内“三农”资金需求正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中国所缺少的恰恰不是大银行,而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更值得关注的是,把银行做大的合并过程往往是行政主导,易造成不尊重产权等负面影响”。
央行还担心,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以省辖统一法人为导向,将造成全国银行类机构法人数量急剧萎缩,对农村金融服务负面影响很大。
对于央行的意见,银监会认为,从宏观层面讲,必须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但具体到每一个省市的具体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央行政策区别对待
据重庆市农信联社人士透露,对于重庆市农商行的重组方案,银监会已经原则同意,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初步同意。如不出意外,重庆市农商行将会在今年挂牌。
而据央行有关人士透露,虽然央行对重庆市农信社改革方案没有提反对意见,但央行还是希望能够稳定农信社的县级法人地位,并通过政策和利益导向维护县级法人地位。
为鼓励农村信用社朝着更加贴近“三农”的方向发展,央行将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的引导。对实行省辖范围内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或设立省级银行机构控股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的,以及虽未取得控股地位但对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发挥控股股东作用的地区,原则上执行与商业银行同等条件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相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央行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的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还拟采取“奖励”措施,引导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央行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且涉及农信贷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拟进一步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
“央行并不是反对省联社的改革,而是表明意见,不宜将全省的农信社改成统一的法人。”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央行的意见,银监会也表示,“像重庆这种省联社的改革模式,决不会成为主流的改革模式。”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
拨开迷雾,在重庆市江北区密密麻麻的楼群中,有一幢建筑并不起眼,其门前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牌子也不醒目。然而,按照重庆市的规划,这家农信社将重组为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将成为全国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总资产可能超千亿元。
根据已经上报国务院的重庆市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重庆市39个区县农村金融机构将合并重组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这家农商行也是继北京、上海和天津之后,又一家省级农村银行。
然而,这个看似美好的设想并未获得一致叫好。在部委会签过程中,央行明确表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央行的理由是,保持县级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才能更好支持“三农”,如果将农信社的法人地位越做越高,对农村金融服务负面影响很大。
中国目前是否需要更多的省级农村银行?改革中是否需要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到底是什么?犹如笼罩在重庆上空的浓雾中,一时方向难辨。
重庆改革定位
重庆是2003年全国农信社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又是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将农信社改革作为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精力用于农信社改革。经过是次改革,重庆完成了全市39家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其中组建了38家县(区、市)农信社统一法人和1家农村合作银行。而成立重庆市信用社联社就是对这39家法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2007年,重庆市再次启动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股份制、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重庆市联社和39个区县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报给国务院的方案中,重庆市政府认为,该方案立足于重庆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符合“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支农服务水平。
“这次重庆市深化农信社改革,既是2003年启动的改革的延续,又是对上次改革成果的修正。”重庆市政府有关人士认为。
经过2003年以来的农信社改革,重庆市农信社目前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重庆市农信联社内部人士透露,至2007年末,当年实现利润6.37亿元,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率下降了17.8亿元,资本充足率提升(商业银行口径)为4.46%。
而央行用票据置换了农信社的不良资产,至2007年年底,35家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成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兑付金额为20.44亿元,占应兑付机构及应兑付金额的90%和84.53%。。
而支农力度亦在加大,至2007年末,向农户贷款余额为147.7亿元,农户覆盖面达44.04%。
然而,改革遗留的省联社定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重庆市政府有关人士认为,省联社的成立是农信社改革的产物,同时也是备受各界诟病的对象。重庆市联社集政府授权管理机构、金融企业、行业管理者于一身,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错位,以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职能,履职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甚至取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自主管理等问题。“这次深化改革,目的就是逐步解决省级联社职责界定不清晰,管理体制不规范的问题。”他说。
上述人士认为,重庆市农信社在法人治理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39家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组织形式都是股份合作制,股东人数众多,股权高度分散,且存在同股不同权等问题无法满足有效治理和科学、高效决策的需要。
除此之外,农信社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单一,严重削弱了农信社本应有的竞争力。重庆市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实力、业务发展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
“在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网络建设、信息咨询以及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单一的县域法人机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上述人士说,“因此,重庆市政府下决心深化农信社改革,组建重庆农商行就是我们改革的举措之一。”
央行、银监会分歧
银监会对重庆市提出的方案表示支持。银监会认为,重庆市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地方金融机构,重庆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必须立足于重庆市的发展战略,坚定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将重庆市农村信用社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既可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和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彻底解决目前省联社履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和体制困扰,又可保持各县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增强服务功能,更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深化农信社改革,新设类似重庆市农商行这样的机构,需要银监会牵头向国务院请示,但要征求央行和财政部的意见。
但央行却对此方案不完全认同。央行批示,“对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不提反对意见,持保留意见。”
财政部对银监会的征求意见则回复得比较简单,只是表示“无不同意见”。
央行提出的“保留意见”自有道理。
央行希望银监会向国务院请示时注重强调:坚持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以有利于支持“三农”,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坚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选择的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尊重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避免把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越做越高。
央行认为,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对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也可繁荣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来自央行内部的研究表明,国内“三农”资金需求正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中国所缺少的恰恰不是大银行,而是社区性金融机构。国际和历史经验都证明,银行做大以后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城市的大项目,偏离“三农”服务方向。“更值得关注的是,把银行做大的合并过程往往是行政主导,易造成不尊重产权等负面影响”。
央行还担心,若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以省辖统一法人为导向,将造成全国银行类机构法人数量急剧萎缩,对农村金融服务负面影响很大。
对于央行的意见,银监会认为,从宏观层面讲,必须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但具体到每一个省市的具体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央行政策区别对待
据重庆市农信联社人士透露,对于重庆市农商行的重组方案,银监会已经原则同意,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初步同意。如不出意外,重庆市农商行将会在今年挂牌。
而据央行有关人士透露,虽然央行对重庆市农信社改革方案没有提反对意见,但央行还是希望能够稳定农信社的县级法人地位,并通过政策和利益导向维护县级法人地位。
为鼓励农村信用社朝着更加贴近“三农”的方向发展,央行将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的引导。对实行省辖范围内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或设立省级银行机构控股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的,以及虽未取得控股地位但对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实际发挥控股股东作用的地区,原则上执行与商业银行同等条件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相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同时,央行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的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还拟采取“奖励”措施,引导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央行对保持县市法人地位长期稳定、且涉及农信贷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拟进一步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
“央行并不是反对省联社的改革,而是表明意见,不宜将全省的农信社改成统一的法人。”央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央行的意见,银监会也表示,“像重庆这种省联社的改革模式,决不会成为主流的改革模式。”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摘编。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热点
推荐
商讯
相关新闻/评论
进入重庆市吧
- 04/16 12:14重庆市将全面推行
- 04/11 10:43重庆市10万市民被银行列入贷款“黑名单”
- 04/10 06:51王鸿举率重庆市党政代表团考察深圳
- 04/09 06:12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04/09 03:1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04/08 00:00重庆市党政代表团来广东考察
- 04/02 09:15重庆市规划建立三大蔬菜生产重点区域
- 03/23 18:33薄熙来:重庆市今年重点抓好五件大事
看过此页的网友也看过了
热门推荐
-
第二届外资银行高峰论坛
由和讯网主办的第二届外资银行高峰论坛于2月26日在上海隆重召开...
-
聚焦2007上市银行年报
2月27日晚间10点整,原定3月8日发布的首家上市银行年报提前出炉。...
|
热点新闻
|
热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