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信用卡挂失费岂能如此畸高

2008年05月06日10:23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彭新卫

  昨天中午,我发现信用卡不见了,一时找不着以为丢失,便拨打了某银行的客服电话,申请信用卡挂失。工作人员称挂失后不可解除,而且需要60元挂失费。考虑到信用卡丢失可能的危害,权衡之下,我只能答应。

  大约15分钟后,我又找到了信用卡,随即就致电客服,要求撤销挂失。但他们以有规定为由,拒绝解除挂失。我承认自己的大意给客服人员带来了“麻烦”,但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仍然不合理。虽然他们事先告知了挂失会产生的后果和费用,但那是任何一个客户不得不答应的。

  信用卡挂失费高昂,几乎是银行业的惯例。试问,为顾客办理挂失,难道不是银行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吗?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用卡业务是基于双方的民事合同,银行为顾客办理挂失业务应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因此,这家银行收取挂失费及不解除挂失,很明显是一种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李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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