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日前在重庆正式宣判。
2002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牵头单位为公安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改为由央行牵头。参与的部门还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23个部门,2007年,民政部也加入进来。2006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她看起来就是一个很老实的中年妇女,一个典型的家庭妇女,既想做贤妻,又想当良母。”8月5日,辩护律师殷洪兵如此评价傅尚芳。
“目前来看,应该不会上诉。不过最终还要看傅尚芳的意见。”殷洪兵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傅尚芳,相关机构在本案中没有以涉案金额更大的窝藏罪为主,而最终判决为洗钱罪。一位参与了此案调查的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人士介绍,之前这种案子一般是追究贪污受贿,而以洗钱罪追究贪污者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反腐机制上的一个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联席会议介入
镜头摇回2008年1月14日。
重庆南岸融侨半岛,B2区20栋一业主称楼上漏水,保安拿着楼上业主留下的钥匙进入5楼1号,准备借道下到四楼。不料,保安在卫生间看到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好奇的保安捅开纸箱,发现里面满是百元大钞!
当晚,保安到铜元局派出所报案,警方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案发现场,清点出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按照反洗钱联席会议的机制,公安机关随后将情况通报了当地反洗钱工作的牵头机构——重庆人行。此后,重庆人行开始介入。
上述人士介绍,每个省对应设立了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重庆也于2005年成立相应机构,常务机构为会议下设的办公室,设在重庆人行反洗钱处,之后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反洗钱的相关事宜。
有关部门对户主傅尚元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是其姐姐傅尚芳的。蹊跷的是,傅尚芳不过是一个下岗人员,在重庆的主要工作就是陪小孩上学。调查显示,傅尚芳在重庆一共有7套住宅,其中包括一套价值278万元的门面,而这些房款全部为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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