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36年到1913年的77年间,美国的经济是在没有中央银行的管理下运行的。在此期间,不论是1895年的金融危机,还是1907年的银行业危机,美国无法通过央行发布货币政策调节经济,也没有最后的贷款人。金融机构可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家接一家地倒闭。因此,两次危机中,都是金融巨头J.P.摩根扮演了最后贷款人角色,购买了政府债券,最终拯救了政府。
危机让人们意识到,没有中央银行的国家,不可能建立完善的金融系统。为此,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案,授权组建中央银行,美联储就此诞生了。
那么,为什么有人认为美联储是一家私有机构呢?美联储的核心机构是联储委员会,并由12家地区分行组成。12家分行看似是股份公司,由当地的私有商业银行参股组成。尤斯塔斯著的《美联储的秘密》一书中写道:“美联储纽约银行是美联储的实际控制者,其股份发行总数为20.3万股,其中洛克菲勒和库恩雷波公司控制的纽约城市国家银行,即花旗银行前身,拥有3万股;J.P.摩根控股的第一国家银行拥有1.5万股;当这两家公司在1955年合并成花旗银行后,拥有近四分之一的股份,实际上决定着美联储主席的候选人,美国总统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图章而已,而国会听证会更像一台走过场的表演。”
美国的诞生是13个英国殖民地相互妥协的结果,决定向英国开战、设置参议院和众议院、用选举人团制度而不用大众选票多寡来选举总统,都是妥协的结果。联储法案的产生,自然也是。在1836年后,美国银行业自由发展,遍地开花,他们不会轻易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管。任何一个法案,都需要各地参议院、众议员投票。为此,为了兼顾各地银行利益,法案把美国分为12个区,设立12家分行。这看似带有私有假象。
不过,法案规定:联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储委员会和联邦公开市场操作委员会(FOMC),前者的7名委员全部由美国总统任命,包括委员会主席。而FOMC作为利率决定机构,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7位联储委员会成员是FOMC的常任委员。12家分行主席虽然由各参股银行推选,但联储委员会拥有最终否决权。
可见,虽然联储法案向地方利益作了妥协,但是美联储的核心权力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上。美联储从一开始就是一家由国家立法成立的机构。只不过,为了避免政府干预,它和法院一样,独立于政府而进行运作。
|
相关推荐
|

好文我顶(
好文我顶(
收藏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