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
2009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负责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水平审核。2010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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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均成为规范薪酬的对象。当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高管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则将实施更为严格的薪酬制度。毫无疑问,这是一份全面的薪酬规范文件,所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农信社,都不能置身事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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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薪酬支付上,《指引》中明确延付、支付、扣回制度。强调绩效薪酬必须经过考核以后才能发放,必须留存一定比例在财务年度结束以后支付,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高管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不当履职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将相应期限内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未发放部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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