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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布《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重拳”整治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贷款定价提出了七项禁止性规定。 此外,通知还重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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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贷转存 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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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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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贷收费 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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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浮利分费 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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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借贷搭售 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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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一浮到顶 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
□ 不得转嫁成本 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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