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央行27日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评论】
对于预付卡购买实名制这一规定,监管层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加强监管,目前来看对于其他方面并无太大的影响。如果从预付卡征求意见稿和新规内容相比较,从两者的变化中,可以看出一点端倪。[详细]
新规出台并没有影响到其公司业务。目前市场上所流行的预付卡,主要还是有第三方发卡机构和实体店发行,卡片上并没有银联等清算机构标识,如果卡片上有银联等清算机构标识的话,是违规的。[详细]
《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赋予记名预付卡持卡人在挂失、赎回等方面更多权利;允许面值200元以下的预付卡通过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和充值;[详细]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详细]
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详细]
考虑现有网络商户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和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容易滋生套现、洗钱等问题,不允许多用途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详细]
很多时候预付卡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人,要实名制登记可能缺乏可操作性。其次,1000(元)以下的未作实名制要求,加上央行删除了异常行为实名制,购买者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实名制要求。[详细]
专家表示,如果商家严格执行实名购卡,可能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从而导致客户流失,没有哪个商家会傻到自断财路,因此在没有严厉处罚措施的情况下,部分商家自然会迎合消费者,以简单的自行登记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无限量地推销发卡。[详细]
购物卡为各类单位滥发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提供空间。对商家而言,购物卡市场吸纳的巨额现金相当于“无息贷款”,为筹集更多资金,减轻公司日常运营压力,他们会想方设法扩大购物卡销售。[详细]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意见》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较为笼统,“目前社会上也没有看到商家因执行实名购卡不力而受到处罚的公开通报,"只打雷,不下雨",自然有令难行”。[详细]
界定难、违法成本低造成了管理预付卡的落实难,实则不必纠结于此。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倘若能正本清源,以上的种种决不是问题。要消除预付卡背后的种种猫腻,关键在于透明二字单位三公透明,官员财产透明。[详细]
7个部委(包含商务部)共同出台的法规颁布不到半年时间,原来参与颁布《意见》的商务部又在未做什么实质修改的情况下弄出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不知是商务部的记性不好,还是出于强调加强预付卡管理的考量,总之,给公众感觉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