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哈尔滨华冠钢材经销有限公司(下文称华冠公司)董事长孙某某犯单位行贿罪。
自判决书了解到,2012年至2015年,华冠公司董事长孙某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办理贷款及委托贷款业务,在此期间结识了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公司(简称森工担保公司)、黑龙江森工小额贷款公司(简称森工小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某。
之后马某多次在华冠公司办理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据判决书显示,华冠公司曾在森工小贷公司办理贷款6笔,且在森工担保公司的帮助下自中国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获得贷款2000万元。孙某某为感谢马某在贷款和担保方面提供的帮助,先后5次向马某行贿57万元。
森工担保公司一名员工表示,华冠公司共办理贷款业务6笔,其中4笔小额贷款,2笔委托贷款。但孙某某却表示,实际华冠公司只贷款过四笔,且全部归还,其余两笔是森工担保公司用华冠公司走账,并没有实际贷款。
庆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华冠公司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和作为主管人员的孙某某均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华冠公司罚款57万元,孙某某缓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经了解,森工担保公司及森工小贷公司董事长马某被另案处理。据资料显示,森工小贷公司的100%控股公司为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该公司为黑龙江国资委100%控股公司,森工担保公司则由黑龙江沾河林业局控股22%,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控股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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