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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某公司法人骗贷获刑 山东圣泰农合行被骗580万元

2019-06-06 18:11:41 新浪网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孔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孔某为原济宁尔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尔美机电)法定代表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孔某在王某某(另案处理)授意下,以济宁尔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孔某名下曲阜市陵城工业区内“国有土地使用证”(曲国用2011第081910210536号)做抵押,通过提供虚假购销合同、虚构借款用途、伪造他项权证证书(曲他2015第2020号)等手段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

又于2013年1月5日签订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在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人民币700万元,后因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先后办理展期、借新还旧手续,于2017年9月20日最后一次办理借新还旧贷款后无力偿还,造成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580万元。

事后银行发现,孔某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所有材料均属伪造。而且孔某被抓捕后交代,他作为尔美机电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后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均为王某某指使。

2018年6月6日,孔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在庭审时,孔某和王某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据孔某供述,尔美机电实为空壳公司,是由王某某实际控制,其只是挂名法定代表。由于王某某欲用尔美机电在圣泰农合银行贷款,但是需要名下有抵押品,王某某将土地证办理至其名下又因银行需要实地考察土地情况,其参与陪同、接待银行人员对公司、土地的考察,并参与办理抵押贷款他项权证手续。

据同案参与人王某供述,其欲用尔美机电抵押贷款,该公司的法人是他安排的孔某,根据银行贷款条件,申请贷款必须得有抵押物,其找路边做小广告的伪造了孔某的位于曲阜市陵城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指示他人冒充国土局工作人员接受银行办理他项权证证明,伪造他项权证证书用于抵押担保贷款。此后,贷款多次借新还旧,一直没有还款能力。

判决书显示,该贷款2017年9月20日最后一次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无力偿还,最终造成圣泰农合银行损失580万元。

2019年5月1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对孔某进行了判决,孔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某已另案判决。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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