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晋城银保监分局对晋城银行及该行两名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晋城银行因违规对外投资、违规贷款、理财业务不规范,晋城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对晋城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万元,对两名员工刘铭、王雷利给予警告处分。
资料显示,晋城银行原为晋城市城市信用社,2011年4月8日更为现名。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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