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银行15万贷款后,王某付出68个月的牢狱代价。
2月2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西安男子王某从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诈骗贷款15万元,后与同伙分配赃款。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结识周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欲向银行贷款,周某某称可以为王某办理虚假收入证明、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找人假冒王某妻子,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由王某使用已被注销的身份信息,以装修住房为由向西安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
2018年5月28日,银行向王某发放贷款15万元。后周某某与王某分配赃款,在仅归还2200元后再未还钱。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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