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银监局没说不同意开展同业业务,我们就以为省银监局同意了。”
在大股东凌驾董事会及管理层后,思源农商银行三名高管在授意下违法放贷百亿,最终皆受到法律制裁。
6月3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四川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思源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唐某、原行长游某文、原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何某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等。
同业违法放贷116亿元
资料显示,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于2015年12月由四川省银监会批复成立,2015年12月29日正式运营。其中,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泰合集团”)占35%股份,攀枝花农商行占5%股份,雅安农商行占5%股份,宜宾翠屏农商行占3%股份,另外有12个法人股东和1个自然人股东。
一股独大的股东结构,为思源农商银行高管违规埋下隐患。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王仁果系泰合集团法定代表人,思源农商行董事、实际控制人。上述期间,王仁果安排唐某、游某文、何某标等人通过网银直接划拨、以存放同业方式融出资金后借道虚假信托的方式,将“思源农商行”资金借贷给上海迈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55笔,共计人民币116.6亿元,造成近十亿资金未能按时偿还。
案发后,泰合集团又偿还9.3亿元,现余未归还本金1.1亿元。
事实上,思源农商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并未取得监管核准同意。
据时任董事长唐某供述:2016年上半年,由于银行才成立,很多业务需要报监管部门批准,我们银行就给广安银监分局打报告申请开展同业业务,后广安银监分局就给省银监局报告。唐某表示,但是后面省银监局没有说不同意让我们开展同业业务,我们就以为省银监局同意了,2016年上半年开始做同业业务。
“思源农商行办理的同业业务,包括我这个部门经理、行长及董事长都没有权限,这个权限只有股东会主席王仁果同意授权后才能办理。”时任金融市场部经理何某标称,王仁果是整个思源农商银行的操控者、决策者;唐某和游某文是思源农商行的代言人,决策的执行者、监督者。
大股东授意多项业务违法
作为思源农商银行大股东,王仁果除了授意违规开展同业业务,还安排时任董事长唐某犯违规出具保函,安排时任行长违规放贷1.5亿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思源农商行”在未取得担保和承诺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时任董事长唐某根据王仁果的安排,以“思源农商行”名义为为3家公司出具保函5.09亿元。
另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仁果安排时任行长游某文在“思源农商行”申请虚假贷款24笔,共计人民币1.5亿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6月20日前后,唐某、游某文、何某标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该笔1.5亿元的虚假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四川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唐某在明知广安思源农商银行不具备担保资格的情况下,听从王仁果的安排违规出具保函,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情节特别严重;另被告人唐某、游某文、何某标作为广安思源农商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王仁果的安排下,通过虚假信托等方式违法发放贷款,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游某文、何松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泰合集团法定代表人王仁果将另案处理。
另据天眼查显示,2019年1月,思源农商银行进行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唐伦变更为吕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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