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再次公布了辽宁银保监局关于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该银行存在以下5宗违法违规事实: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贷款资金用于归还银承垫款或支付银承垫款利息,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向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董事臧洪喜对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辽宁银保监局对臧洪喜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上,在5月份,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同时因为“以贷还贷,以贷还息、贷款资金用于归还银承垫款或支付银承垫款利息;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向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及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60万,同时被罚的还有7名责任人。
当时,姜丰、陈玉璞、杨焰、张毅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李宝齐、李传伟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谭广新被警告及罚款五万元。
截至2019年末,于洪永安村镇银行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沈阳摩迪电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沈阳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沈阳市于洪区公路建设公司持股比例为9%、自然人齐雪亮持股比例为8%、自然人高翔持股比例为10%、自然人陈卫东持股比例为10%、辽宁太平洋(601099,股吧)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阜新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8%、自然人郭晶持股比例为6%。
以下为本次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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