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宁波东海银行在官网公布“甬银保监发[2020]18号第一至第十条“不得”、“严禁”内容 ”。
根据规定,文件第一至第十条“不得”、“严禁”内容 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提前开展信贷审核;明确银行收费事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管理;实行“两个严禁”;合理引入增信安排;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
不过,在宁波银保监局官网并未找到上述文件。
据了解,今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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