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肖:前瞻管控信用风险

2020-09-25 11:00:00 和讯名家 

作者|李明肖「北京银保监局局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8期

2019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部署、金融管理部门强力监管引领下,我国银行业运行平稳,信用风险整体可控。但与此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中美经贸摩擦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下一阶段,在内外部复杂形势下,不良贷款上升压力加大,信用风险管控工作力度亟待提升。银行业应把握当前疫情平稳、政策缓冲等时机,早做部署,前瞻施策,做好应对新困难和老问题、短期经济冲击和长期风险变化的充分准备。

北京银行业信用风险现状

2019年以来企业集团风险集中暴露

2019年以来,北京地区信用风险呈逐月攀升之势,不良贷款率上升0.21个百分点。由于总部经济特点突出,企业集团客户新增风险贷款在北京辖内主要中资银行新增风险贷款中占比接近七成,显著推升北京地区信用风险水平。个别出险企业集团融资总额超千亿元,除在银行业融资外,还普遍通过金融市场、各类资管机构大量融资,跨区域、跨市场、跨行业过度负债问题相当严重。企业集团信用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主要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企业自身因素。部分企业未将发展重心放在培育核心竞争力上,而是借助前些年的流动性宽松条件,通过高杠杆并购方式实现规模急剧扩张,但由于业务板块协同性差、主业盈利能力不足、非主业经营经验缺乏,大量投资回报不及预期。此外,部分企业公司治理失效,违规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资金、高管层违纪违法等事件频现,对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使企业经营脆弱性进一步上升。

宏观市场因素。2019年以来,宏观经济在“三期叠加”背景下持续下行,且受经济结构调整、中美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部分产业面临市场低迷、成本上升、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困难。同时,资本市场持续低位振荡,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呈现流动性分层和信用分层,各类风险问题向银行业传导后往往以信用风险形态集中呈现。

金融机构因素。受短期和局部利益驱动,部分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始终没有摒弃“垒大户”“搭便车”“靠押品”心态,加之信息不对称带来逆向选择,部分企业集团利用复杂的关联关系多头共债,过度授信、过度融资问题一直难以有效遏制。一旦发现风险苗头,金融机构又易因“囚徒困境”出现恐慌式断贷、抽贷、竞相诉讼行为,进一步加剧信用风险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020年上半年疫情冲击对信用风险造成加速效应

2020年上半年,疫情重创世界经济。实体经济是金融立业之本,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势必会向金融业传导。

从我国的情况看,一方面,部分问题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沉疴并未解决,疫情冲击下经营进一步恶化,风险加速暴露,且在关联关系、上下游关系、金融市场的传导效应下,影响面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疫情对接触型消费、劳动密集属性强的产业影响较大,疫情较重或反复地区的企业复工复产更为困难。中小企业受到影响更为明显。部分企业因主营业务停滞或上下游交易对手经营停摆,流动性受到重创,经营前景恶化。同时,疫情对产业和企业的影响进一步传导至居民端,部分个人还款能力下降,导致银行信用卡和个贷领域不良攀升。

此外,疫情给不良处置工作带来限制。疫情期间法院暂停现场立案、庭审,线上庭审机制尚不健全,现场评估、公告送达、抵押房产清退等执行程序也受限暂缓,司法处置时间进一步延长。因实地催收、现场尽调等程序无法开展,且不良预期上升可能造成卖方议价空间进一步收窄,清收、转让方式处置效率受到影响。疫情对企业经营困难的加剧也降低了重组和清收成功率,银行对企业重组长期价值预判难度上升。

为应对疫情冲击,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等,尽管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和居民负担,但银行业资产质量仍明显承压。2020年6月末,全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4000多亿元,不良率上升0.08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地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逾百亿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上升0.07个百分点,但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下一阶段信用风险防控压力进一步上升

不良上升压力较大

经济下行压力长期存在。国内经济边际改善,但尚未恢复至正常水平。企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不少困难,特别是住宿餐饮、租赁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恢复缓慢,中小型企业经营压力未减。市场需求依然偏弱,2020年第二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3.9%。同时,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仍为长期方向,金融严监管仍将持续,企业面临市场出清及转型升级挑战,生存将更加依托于内生动力,依赖高负债扩张、业务竞争力不强的企业流动性压力将逐步显现。

疫情真实影响仍有待支持政策结束后观察。在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政策下,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但支持政策是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到期后(根据目前政策要求最长延至2021年3月),信贷质量变化情况取决于企业是否从疫情冲击中恢复,经营是否得到实质性改善,不良大幅反弹的可能性尚难以排除。

外部不确定性加大。境外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世界经济面临深度衰退,外向型行业面临外需不足、成本上升等诸多困难,供应链受到相关国家企业停工、物流停运、进出口减少的冲击。相关产业还可能受到疫情冲击经济下滑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

信用风险防控力度有待提升

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前瞻性不足。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前瞻性措施使用范围仍然受限,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问题仍难以有效遏制。

信用风险防控底线难以把握。一方面,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控领域的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信用风险排查仍存在对显性风险总结回顾多、对潜在风险识别预警少的问题,因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同、排查预警的科技化水平不同,不同银行间信用风险排查的广度、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

风险分类对实质不良的暴露不充分。一方面,逾期90天以上未划入不良、同业间风险分类存在实质性差异、担保人不良或债券违约等隐性不良贷款仍大量存在,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其他表内外资产执行穿透分类不到位,出现重组贷款分类不严、分类上调缺乏充分的调查依据等情况;另一方面,虚假转让、违规续贷转贷等掩盖不良贷款、人为拖延信用风险暴露的问题依然存在。

不良处置效率仍受到机制流程制约。一方面,部分银行内部不良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不健全、流程环节不合理;另一方面,各类处置方式在操作中存在司法审执效率不高、催收规范不足、财税政策协调不够、转让渠道受限、新型业务处置标准不明等局限。大型企业集团涉及金融机构数量和类型众多,因集团结构复杂、债务难辨、债委会机制不健全等,不良处置难度较大。

当前阶段做好信用风险防控工作的策略

信用风险防控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当前严峻的外部形势既是对银行业的巨大挑战,也是助推其风险管理转型升级的可贵机遇。应该看到,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经济韧性强劲,银行业总体运行平稳,要有信心有策略,充分把握有利条件,从自身找出路,冷静分析,前瞻部署。总体来看,现阶段应把握“三个契机”,处理好“三项关系”。

把握疫情平稳契机,兼顾压存量和控新增

面对当前信用风险上升的态势,应一手抓压降存量风险,一手抓严控新增风险,根据风险业务上升情况、历年处置情况明确量化目标,加大推进力度,逐步压缩风险敞口规模。

压存量方面,当前不良处置工作面临一系列有利条件,如流动性宽松、拨备覆盖率要求下调等政策为不良资产处置增加了资金空间;个贷批量和对公单笔转让试点等政策出台、互联网平台发展、信息检索技术提高,提升了不良处置效率;征信不断扩围,失信惩戒政策更加严格,提升了还款意愿。应把握时机,综合使用核销、清收、转让、重组等手段,同时优化总分行、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处置流程,科学设置考核奖惩机制,规范催收及转让行为,切实提升处置效率,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

控新增方面,贷前应严把准入关,切实提升客户风险评级、授信条件确定的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银团贷款机制在大额授信风险分担中的作用,探索针对大额客户的联合授信机制。利用疫情平稳阶段,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等薄弱领域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经营情况的持续跟踪监控,切实发挥排查的前瞻性、预警性作用,对发现的风险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敞口扩大。

把握政策缓冲契机,统一企业纾困和做实分类

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为应对疫情冲击提供了缓冲期,也为银行业信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了磨合期。银行业应当正确看待不良贷款真实认定要求与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要求之间的关系,在对企业“实质性风险”判断基础上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不善出现风险的企业。对于前者,积极支持企业纾困,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配套的贷款分类措施,并密切监测企业经营实质性变化情况;对于后者,严格按规定确定资产分类,符合不良标准的必须划为不良。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也与扶优限劣的信贷基本原则相统一,从而促进信贷结构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把握中长期积累契机,平衡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

资本和拨备是银行经营过程中吸收非预期损失和预期损失的主要储备,可谓抵御信用风险损失的“粮草”和“弹药”。近年来,银行业净利润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落实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下增速降档,但前期的逐年增长已实现了一定的利润积累,随着后期不良处置和资本消耗压力加大、实体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传导、向实体经济让利力度加大,银行利润增速可能进一步下滑。在当前信用风险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将有限的利润用在抵御风险的刀刃上,增厚应对损失的资本和拨备储备。

银行应主动加强与主要股东、董事会的汇报沟通,对利润分红、高管激励、资本补充、债转股等早作安排,平衡好实现股东短期利益与增强内生性资本积累、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稳健经营取向,备足抵御损失资本。内生积累不足的中小机构,应积极实施外源性资本补充,充分利用监管政策支持的有利条件,以市场化方式与政策性方式相结合,提高资本补充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应保持相对充足的拨备水平,及时填补拨备缺口,避免虚增利润。弥补应用旧会计准则“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较为滞后的缺陷,充分考虑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损失,在合理预测基础上及早、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避免大幅突击计提,维持经营收益稳定。

加强对银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工作的支持引领

信用风险防控工作涉及多利益主体、多部门领域,对区域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影响重大。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离不开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和支持引领。

利用监管科技,引领风险防控智能化。当前,监管理念正在发生着从传统监管向数字化监管的转变,与之相配合,监管工具也需要向细化颗粒度、智慧监管的方向转型。在信用风险防控方面,大数据等监管科技的应用有助于监管引领支持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一方面,可通过实时对接银行业信用风险相关数据信息,在数据治理与数据挖掘的基础上,发挥跨机构的信用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共享作用,提升信用风险防控效能;另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做实大额授信银团贷款和联合授信机制。更进一步,可探索打破当前系统内区域数据隔阂,扩大不同数据类型的整合应用,甚至建立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金融监管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对企业融资、资金流向的全口径监测,提升整体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发挥联动效应,提升不良处置效率。不良处置效率的提升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监管层面,要疏通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堵点,拓宽处置渠道,丰富处置主体,加强债转股和证券化配套建设,提升债委会机制的科学规范性等;司法层面,应进一步提升司法审执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提升互联网法院效能,推动快速司法程序应用,明确新型业务审判标准,完善破产重整规定与程序等;财税层面,应提升税收政策与财政核销政策的协调性,适当降低税负要求,平衡税负待遇,改进完善核销政策等。此外,建议各相关部门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优化抵质押登记流程,推动丰富资产处置途径,联合规范催收与反催收行为等,共同促进不良处置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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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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