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入股银行,在早期信用社改制时屡屡发生。
近日,贵州关岭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揭露,关岭农商银行在股改初不仅存在信贷资金违规入股,而且原董事长胡云还帮助股东骗取贷款,用作信用社改制入股资金。
资料显示,关岭农商银行前身为关岭农村信用联社,于2015年4月获批筹建,2016年初开业。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经被告人胡云(时任关岭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和被告人张某尽商定,由被告人张某尽实际控制的贵州省安顺市同鑫种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公司”)承诺认购改制后的关岭农商行股份2100万股,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安顺监管分局审批同意。
因到期张某尽未能筹集到入股资金,如果股金达不到要求超过规定的时限,之前的工作就要推倒重来。张某尽遂与胡云商量决定,由张某尽找两家平台公司向关岭信用社贷款用于同鑫公司入股。
经张某尽安排,安顺丰源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丰源公司”)、安顺山林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山林公司”)向关岭信用联社申请得贷款合计2500万元。
2015年9月,上述两笔贷款如数到账后,悉数汇入同鑫公司账户,以同鑫公司名义用2310万元购买关岭农商行股金。
案发后至今,丰源公司、山林公司所借款项逾期至今未能归还。
胡云自然知晓用贷款资金入股,是不合规的行为。据胡云供述,“张某尽购买的是关岭农商银行2100万股份,每股股份的价格是1.1元,所以张某尽用了2310万元购买了股份,剩余的190万元张某尽怎么使用的我不清楚。她贷款入股是不合规的,所以当时才召开了党委会。”
事实上,针对关岭农商银行的违规行为,安顺银监分局2017年9月25日连发三份罚单,指出“关岭农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导致违规发放贷款”,时任董事长胡云、副行长杨全灏未认真履行职责,风险把控不足,致使该行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违规发放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胡云等人于2018年8月被刑事拘留。
关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尽安排授意他人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进行贷款,骗取关岭县信用联社贷款达2500万元,后经多次催缴未能还款,情节严重。被告人胡云明知贷款用途,仍帮助张某尽等人骗取贷款,上述人员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张某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胡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有两名同案人员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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