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安阳相州农商银行原职工侯某违法放贷案维持原判。
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某,男,1976年出生,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彰北支行信贷员。
经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侯某系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彰北支行客户经理。2017年8月份,侯某在原行长李斌(已提起公诉)的授意下,违反国家贷款相关规定,在明知贷款手续虚假的情况下,未进行严格调查,为耿某、于某各办理270万元的承兑汇票质押贷款,共计540万元,该二笔贷款均受托支付至李赋指定账户。
根据工商登记,2018年6月,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彰北支行发生工商变更,李斌退出该支行负责人。
案发前,该二笔贷款已还清本息。2019年6月6日,被告人侯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侯某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1月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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