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出炉 分五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 “生前遗嘱”成附加监管重要工具

2021-04-06 15:40:35 金融时报  张末冬

  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要求终于明确。人民银行4月2日发布消息称,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主要对附加资本提出不同梯次的要求,以及对恢复处置计划方面作出规定。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附加监管规定》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般性框架,既考虑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也结合了我国银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监管需要,为确定不同组别和类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具体监管方案奠定了基础。2020年12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已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为平稳启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评估与后续监管工作,需要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这是继《评估办法》后,我国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迈出的重要“第二步”。以此为基础,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台差异化监管实施方案,尽快达成“四步走”目标,率先实现对银行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监管部门会根据该评估体系对银行“打分”,最终纳入D-SIBs名单的银行会根据评分由低到高被划分为五组,实施差异化监管。

  差异化监管最重要的体现就在于本次《附加监管规定》所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即对第一组到第五组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除了第五组,第一组到第四组之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相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另外,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附加杠杆率要求为其附加资本要求的50%,由一级资本满足。

  “从国际比较来看,《附加监管规定》对附加资本的要求水平适中,符合我国银行业调结构、稳经营、防风险实际需要。”温彬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的附加资本要求是1%至3.5%,但由于目前没有机构进入3.5%组,2020年摩根大通也退出2.5%组,因此实际范围为1%至2%。英国审慎管理局(PRA)对资产在一定规模之上的围栏银行(Ringfenced Banks)设定的资本缓冲要求则是0%至3%。英国目前有四家银行被评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按照所处的档次,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被要求满足不同的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分别是汇丰2%、巴克莱1.5%、桑坦德1%、渣打1%。《附加监管规定》只有对第四组、第五组银行才会有1%及以上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水平低于英国的标准,与欧盟对其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O-SIIs)0%至2%的附加资本要求相比也略低。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需关注部分股份制银行资本管理压力较大,特别是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加大,加之监管部门推动普惠性让利,造成部分股份制银行核心资本以及资本充足率严重下滑。在盈利能力放缓、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有限以及未来不良处置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下,一旦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将会进一步加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的资本管理压力。

  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也是此次《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提出的一项重要工具。恢复计划即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即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在制定计划时,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实体、关键业务和自救资源,增加总损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机构拥有充足的自救资源。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含机构范围更广,适用范围门槛更低。此次央行专门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单独要求恢复和处置计划,在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看来, 这是此前办法的特殊适用配套细则,是对此前出台的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补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后续工作的有效落地。

  另外,在资本约束机制方面,《附加监管规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在整体资本管理框架下,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定期对其资本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前瞻性、针对性地评估银行在压力情景下可能出现的资本缺口,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提出资本监管要求的重要参考。在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方面,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基于对实质性风险的判断,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和大额风险暴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基于对资本的更高要求,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后需要有一定的业务结构调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银行会更多向轻资本表外业务转型,“各家银行对财富管理业务非常重视,并积极成立理财子公司,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类表外业务的资本损耗比较小,资本回报比其他表内业务也高很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银行在这方面的方向都比较明确。”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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