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绿债目录: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2021-04-22 09:59:44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许予朋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标准和范式。

  据了解,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向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绿债目录(2021年版)》。

  本次发布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第一,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特别回应称,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第二,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强调,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国内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制定和修订绿色债券相关管理办法,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绿色债券激励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各类型投资主体投资绿色债券市场、配置各类型绿色债券资产,均需参照《绿债目录(2021年版)》。

  第三,《绿债目录(2021年版)》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在分类逻辑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有助于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清单”式金融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国家战略和国际合作的发展,还可在二级和三级目录中增加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的分类层次,拓展绿色债券支持领域。

  上述负责人指出,制定并发布新版《绿债目录(2021年版)》,对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引导更多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国内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国际市场相关标准趋同亦将提供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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