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互联网贷款管控升级 江西收紧银行合作方出资比例等监管三条红线

2021-05-18 20:33:28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银行互联网贷款“基本法”落地之后,地方互联网贷款管控随之升级。5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江西银保监局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江西银行业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江西银保监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是继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两项规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新规”)后的首个地方版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

《通知》共八条,其中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重申了银保监会关于合规审慎、经营地域以及过渡期安排等监管要求。第二条至第四条结合江西省实际,重点针对江西省内法人银行的“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在银保监会新规的基础上分银行类型加强互联网贷款管理。

其中,合作方出资比例方面,明确江西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省内农村中小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40%。而银保监会新规则统一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合作机构集中度上,江西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0%;省内农村中小银行该指标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银保监会该指标则统一要求为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通知》对于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方面的要求最为严苛。《通知》指出,江西省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20%;省内农村中小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5%。银保监会新规这一指标则统一要求为: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可以发现,江西此次《通知》分银行类型进行差别化管控,其中农村中小银行互联网贷款合作方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相对更加严格。对此,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这主要是充分考虑部分中小农村银行风控、经营管理状况,适当收紧相关指标,有助于减少风险敞口,稳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除了“三条红线”定量指标进一步收紧,《通知》还要求各分局、各银行机构监管处加大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力度,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下一步江西银保监局将继续强化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管,督促指导江西银行业机构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2020年银保监会出台互联网贷款新规属于全国性普适性原则,各地可以在新规的总框架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江西监管部门在总监管框架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有助于推动区域商业银行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降低潜在风险,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周茂华如是说。

对于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曾表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周茂华表示,由于金融业务具有很强的外溢性,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互联网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各地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严守不发展系统性风险底线,不排除后续有其他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适度提高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