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企业金融借款合同产纠纷 北京金融法院查封钢铁产能

2021-05-21 10:27:07 中国银行保险报  仇兆燕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某银行起诉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总价值约为7.75亿元的炼铁产能指标及炼钢产能指标。

  钢铁产能指钢铁企业在生产计划期内,企业参与生产的全部固定资产,在既定的钢铁冶炼技术条件下,所能生产钢铁成品的产品数量或能够处理的铁矿石数量。

  该起案件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因此将唐山某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某某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唐山某钢铁公司等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共计7.6亿余元。

  2021年4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山某钢铁公司的377万吨炼铁产能指标以及25万吨炼钢产能指标,总价值约为7.75亿元。

  裁定作出后,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向河北省工信厅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河北省工信厅于4月22日签收。唐山某钢铁公司的钢铁产能被查封后,未经北京金融法院允许,禁止转让、变卖、质押。

  据北京金融法院介绍,钢铁产能交易是近年来国家加大环保力度、去产能的有效措施。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该指导意见,各地也纷纷出台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工信部出台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产能指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可以进行交易。

  2021年5月6日,工信部最新出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同时详细规定了钢铁产能置换的规则和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钢铁产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具备财产属性,具有非常高的价值,法院可以对钢铁产能指标采取查封、评估和拍卖等执行措施。

  近几年,我国已有一些法院对钢铁产能进行强制执行处置措施。以2018年3月13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的案例为参考,被拍卖的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的炼铁产能指标数量为150万吨,单价约为193元/吨,最终成交价格为2.9亿元。据此可以看出,产能指标不仅可以进行交易,且具有较高的价值。

  那么查封钢铁产能有什么效果?北京金融法院介绍,钢铁产能指标作为钢铁企业最具价值的财产,是钢铁企业存续的命脉。法院的查封冻结措施对钢铁企业的运行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前提下,对于促进双方和解、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具有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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