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定价改革“小步慢走”,促银行降负债成本

2021-06-22 09:23:17 第一财经  段思宇 杜川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后,存款市场也迎重大变化。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利率自律机制”)发布消息称,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这意味着,银行存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将由之前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至于具体调整的方式,目前尚未公布。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加点上限有不同规定,且不同区域监管对加点的要求也不一样。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定价方式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将利于银行降低负债成本。不过,光大证券(601788,股吧)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提到,该政策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研究所副所长明明也称,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改革主要是定价方法的切换,可能是向贷款定价方式对齐。改革本身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影响,属于改革降成本。本次改革限制或压减加点幅度,有利于存款利率下行,进一步促进降成本。

  金融机构有序推进利率调整

  基于上述新政策,当前金融机构正有序推进相关产品的利率调整。

  根据利率自律机制的消息,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

  第一财经从上海地区某股份行客户经理处获悉,该行大额存单利率在6月21日已经调整,以前20万元起3年期的是3.85%,目前改为了3.55%,1年期限的为2.28%;另外一家股份行20万元起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也有下调,从3.85%下降到了3.45%;某大行20万元起的1年期大额存单利率则从2.25%下调到了2.1%。

  与此同时,也有银行表示正在等待通知。“目前只有个别产品有挂牌利率,其他的具体怎么调整还没定下来,我们也在等通知,要过几天再确认。”上海地区某大行客户经理对第一记者说。

  某城商行分行行长助理也对第一财经称:“存款利率具体怎么调整,加点怎么确定,还在等通知,各地监管对于加点的要求不一样,一般以省同业公约为定,我们是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来。”

  第一财经独家了解到,在当前政策基础上,目前华东某地区可能实施的方案是将商业银行分为三类,一类为工、农、中、建四大行;一类为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股份行和上市城商行;一类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其中,对于四大行,活期存款利率上限为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浮10BP(基点);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以及通知存款的利率上限为央行基准利率上浮40BP,大额存单的利率上限为央行基准利率上浮60BP。

  另外,对于包括股份行在内的第二类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上限为央行基准上浮15BP;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利率上限为央行基准上浮55BP;大额存单的利率上限为同档期央行基准利率上浮80BP。对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则分别上浮15BP、65BP和80BP。

  另根据此前报道,某西部省联社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四大国有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基点上限分别为10BP、50BP、60BP,国有四大行之外的银行基点上限分别为20BP、75BP、80BP。

  “按照新的政策,实际上会造成两个结果,即银行一年以内的存款利率收益会上升,一年以上的存款收益会下降,包括结构性存款,进而使得存款整体付息率下降,降低存款融资的成本。”某大行分行副行长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这也是业内的共识,即通过存款端的改革进一步促进成本的降低。“整体而言,此次定价改革基调与原来差不多,主要是起到一个政策指导作用,通过银行同业指导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前述大行分行副行长称,从三年期以上的产品利率看,股份银行基本比国有大行多50个BP左右,三年期以下的则比较接近。

  商业银行短期存款占比大,长期存款占比小,四大行的存款规模在全部上市银行中占比过半。明明认为,一方面,此前四大行基于渠道优势和一直以来构建的公信力成为很多储户的首选,但是调整了利率上限后,四大行的存款收益被压缩,很有可能导致居民存款转向收益更高的中小银行,未来高利率的小行吸收存款比重可能变多;另一方面,由于长端存款利率的下降比较明显,银行长期负债的占比也可能降低,不仅会影响负债的稳定性,也会削弱存款基准利率改革对于银行负债成本降低的效果。

  利率下调并不等同于“降息”

  定价新政策出台后,对于部分利率的下调,有市场人士理解为“降息”,引起热议。

  对此,王一峰对记者称,该政策应更多属于机制的理顺,属于“小步慢走”的渐进式改革,会对部分负债业务定价形成影响,但主要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大体稳定,不宜做出将其视为“降息”的过度解读。

  利率自律机制在文中也表示,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

  “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此外,新方案同步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间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于维持目前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环境。”利率自律机制提到。

  具体来看,存款定价新政之下,一年以内的定存利率上限将有所上调,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将有所下调。招商证券(600999,股吧)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廖志明对第一财经称,综合考虑量、价和结构因素,预计新政可带来的负债成本率的降幅在10BP以内,幅度不大。

  “中长期限定存利率上限下调,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利于息差改善,不过,预计新政目标在于通过降低银行存款成本来保持贷款利率低位稳定,对息差的改善作用有限。”廖志明说。

  数据显示,我国一季度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环比上涨0.07%、0.02%、0.42%和0.03%,反映了贷款利率的回升趋势。

  因此,明明表示:“要进一步降成本需要进一步宽松引导,但是央行面临的环境是经济已经处于疫情后较好的水平,通胀仍然居于高位,这都制约了货币政策的量价宽松,也是央行选择存款利率定价改革的原因之一。”

  王一峰也对第一财经称,从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两个矛盾点上看,有效控制银行体系负债成本是实现两者统一的落脚点,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负债管理的主要思路。从而实现在较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能够让银行体系留足资源逐步化解风险,实现“促让利”与“控风险”的统一。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存款利率上浮上限并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减少短期存款与中长期存款之间的“价差”,也有利于减少套利行为,使银行存款期限结构更加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张瑜还发文称,基准利率为锚保证了存款基准利率的压舱石作用,加点形式定上限有利于存款利率跟随贷款利率小步跟进(对比之下基准利率×倍数法下长端利率调整幅度过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温和一步。

  而对于银行来说,有观点分析,存款定价新政或加剧一般存款脱媒。这是因为,“存款定价新政降低了中长期限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将降低其吸引力。”廖志明表示,如此一来,资金或流向货币基金、银行理财、股票资管产品等,加剧一般存款脱媒。

  明明则表示,银行和非银之间的竞争格局也会变化,利率下降后,“存款搬家”现象大概率进一步加重,居民和企业会将存款转为其他安全性尚可但收益相对更高的金融资产,银行可能被动增加非银负债,使得银行负债成本还会面临更大的波动。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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