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是为了加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27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原则、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处理方式、报告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范,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在报送流程上,《办法》明确银保监局单独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送银保监会备案审查。银保监分局单独或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报送银保监局备案审查。
根据《办法》,备案审查工作将遵循三原则,即: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备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标准为政治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其中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九个方面。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根据《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规范立法权力行使,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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