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银保监复〔2021〕149号
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平发〔2021〕1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妥善处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城郊分理处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自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自完成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等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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