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家族”还会扩容

2021-11-29 10:19:27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李林鸾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已成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国际共识。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开始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后在2013年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并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目前我国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银行和中国平安(601318)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选入上述名单。同时,主要经济体还加强了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了评估认定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结果显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组及追加资本递增的设计思路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了监管机构基于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考虑,有意限制大型银行规模扩张和风险过度承担的冲动。

  随着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尘埃落定,循着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一致的思路,以此为起点,亦能为后续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等的监管奠定良好基础。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2018年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近期,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引发市场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渐进的猜想。

  毋庸置疑,长远看,认定系统重要性机构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助于抓住重点,对于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纵观保险业和证券业,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规模较大,部分头部券商资金规模不大但与市场关联度高、风险敞口大,经营不善易诱发系统性风险,亟须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的保险业机构、证券业机构的评估办法,确定相关机构名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速度快,经常利用多牌照的优势进行关联交易等业务,并且各项业务由不同监管部门负责,存在监管真空、监管套利,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协调力度,督促其规范发展。因此,可考虑出台诸如金控公司等其他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评估办法,推动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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