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黄志强、李轶群、蔡港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黄志强、李轶群、蔡港忠

单位

名称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林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四点、第五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30万元罚款;对黄志强、李轶群、蔡港忠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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