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丘建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