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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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岩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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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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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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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丘建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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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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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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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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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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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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