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

(苗黎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滨海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苗黎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600717)保税区支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滨海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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