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萍乡市安兴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芦溪农商银行股权的批复

萍银保监复〔2021〕87号

芦溪农商银行

你行《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萍乡市安兴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芦农商行字〔2021〕2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市安兴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萍乡市毛家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金海岸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东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四家股东持有的你行全部股份共计1602.5264万股,受让后上述四家股东不再持有你行股权,萍乡市安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份1602.5264万股,占你行总股本的7.854%。

二、你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请你行按照程序完成股东、股金变更后,依法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单位应当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我分局。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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