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道玉(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单位
名称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世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王道玉予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