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蓟州州河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保监复〔2022〕4号

天津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州河湾支行开业的请示》(津农商发〔2021〕2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州河湾支行开业。简称:天津农商银行蓟州州河湾支行。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蓟州区新城A2七期翠屏湖街4号、天津市蓟州区新城A2七期香林路20-1号、天津市蓟州区新城A2七期香林路20-2号、天津市蓟州区新城A2七期香林路20-18号。

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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