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2〕1号
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徐辉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城滨银发〔2021〕2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辉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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