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1〕494号
恒丰银行:
你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栾经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报〔2021〕44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栾经光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抄送或拟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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