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

 

渤海银行北京望京支行、朱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朱麒

单位

名称

渤海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朱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公账户开立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渤海银行北京望京支行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朱麒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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