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纯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44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花纯永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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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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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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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金融许可证遗失负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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