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核准刘秉军中国农业银行唐山芦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唐银保监复〔2022〕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刘秉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唐发〔2021〕1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秉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芦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刘秉军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唐山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唐山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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