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 | 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父母能给子女代理打印银行账户流水吗

2022-01-18 19:25:12 中国银行业杂志 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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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

翟某代理女儿查询账户流水遭拒

因女儿身居国外,翟某代理女儿到A银行办理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及打印账户明细业务。由于翟某没有授权委托公证书,A银行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查询业务。翟某表示,当初此银行账户就是自己代为办理的,并且银行留存有当时开户的公证材料,但银行业务人员表示业务种类不同,根据银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不能为翟某办理此项业务。翟某不理解银行做法,遂投诉至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接到投诉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立即转办A银行。经调查,该账户系2014年由翟某为身居国外的女儿代办开户,当时银行留存的委托公证书中并未注明代理查询或打印流水字样,故翟某并没有获得查询、打印其女儿银行流水的授权。得知此情况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A银行向客户详细解释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过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翟某表示理解。

法律分析

未能出具委托书,不允许代办

本案例中,翟某未能出具女儿授权其代理查询、打印银行账户流水且经公证的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该银行业务管理制度,代办查询、打印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如需代办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且公证书上必须注明代办的具体业务名称、所需查询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账号、需打印的流水的具体日期(年、月、日);还要注明受托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银行未办理此项业务虽给翟某带来了麻烦,但实际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和财产安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规定:“一、本通知所称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案例启示

在客户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下,应加强沟通

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业务,严格保障客户的信息及资金安全。在客户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下,应加强与客户沟通,向客户详细解释法律法规等制度,避免客户误解,在遇到客户行动不便等情况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保障客户权益的同时有效落实法律及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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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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