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套利 戴上“紧箍”

2022-01-19 06:54:08 第一财经日报  段思宇

  [ 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票据的融资性将降低,支付功能将增加。”在被问及票据新规带来的影响时,数位从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道。

  日前,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与原有《办法》相比,明确了票据承兑和贴现的资质,并建立了总量限制,缩短了票据期限,强化了信息披露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有效打击票据套利,保证承兑人的到期兑付能力,限制融资性票据,从源头上“严授信”,真正达到加强风控的目的。“未来,票据的支付功能会增加,会被更广泛地应用于供应链场景中。”一位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称。

  同时,由于规模限制,新规同步将影响部分票据业务占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倒逼其调整信贷结构,将更多精力放在客群与投研上。

  打击票据套利

  据悉,《办法》于1997年发布,距今已有25年时间,彼时基于纸票的业务操作目前已基本完全升级为电子票据模式(以上海票据交易所为基础)。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一方面是适应票据业务功能和性质变化而完善修订配套监管,另一方面是完善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约束市场存在的票据套利、票据非法集资等行为。

  此前一段时间,由于资金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票据套利之风骤起。市场上不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利率和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利率的倒挂进行套利的现象,并一度引起监管关注;而且,对银行而言,在特定时间节点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也存在“以票充贷”的需求。

  具体到套利方法上,一位股份行业务人员曾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一家企业可以先买入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而后将这部分存款进行抵押融资,把获取的资金用来开票,最后再贴现票据,赚取利差。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开票须支付一定保证金,这部分成本也应考虑进去。“至于保证金的比例,主要看银行要求和企业自身资质。”

  如今,业内的共识在于,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从票据规模、票据期限、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控制资金空转和套利。

  尤其是,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两项银票规模上限限制指标,首次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承兑人存款规模的10%”。

  一位票据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承兑规模、保证金规模的受限,可有效打击票据套利,保证承兑人的到期兑付能力;同时,约束银行通过票据拉存款,从源头上“严授信”,真正实现风控管理的加强。

  此前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曾将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至1年。随着近年来票据业务电子化的逐步推进,电子票据的占比已远超90%,因此对于绝大部分票据而言,其最长期限已经从最开始的6个月延长到了1年。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兴业研究分析师陈昊表示,这或意味着商业汇票加权平均期限将被迫缩短,进而可能对票据市场的总体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

  “期限缩短之后,套利成本也上升了,毕竟期限错配的风险加大了。”前述票据资深从业者对记者说道,“而且银票贴现也要交易背景了,进一步提高了套利成本。”

  不过,陈昊还表示,票据缩短期限的原因也可能与希望减轻中小企业占款压力有关。2021年5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提及“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占款压力”。当时对该项政策开展研究的背景在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

  另外,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信息披露管理。比如,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应当通过央行认可的途径核对票据披露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不得为持票人办理贴现;要求企业、财务公司、银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的,不得开展票据业务。

  中金研究部分析称,当票据贴现利率低于银行大额存单和同期理财产品收益时,部分企业可能会通过票据贴现再购买存单或理财套利,导致资金空转。而征求意见稿控制票据规模、加强披露监管将减少此类行为。

  对银行影响几何

  除了打击票据套利行为外,业内多数观点认为,征求意见稿对银票规模上限的限制将影响部分票据业务占比较大的股份行和城商行。

  根据票交所数据,2020年,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承兑占比分别为17.17%、44.87%、26.63%和5.08%。

  兴业研究团队测算称,假设2021年上述占比保持不变,按照2021年11月末,电子银票承兑余额12.5万亿元计算,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银票承兑余额约为2.15万亿元、5.63万亿元、3.34万亿元和0.64万亿元。

  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11月末银行业机构的总资产的15%,对各类银行的业务上限进行估算,可以发现,“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票据业务规模相较于资产规模的占比较高,对于票据业务占比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该规定可能对银票承兑规模的上限形成限制。”陈昊表示。

  但也有观点表示,这一影响可能有限。上述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记者提及,“我认为影响并不像外界说得那么大,至少对于我们行来讲影响并不大。毕竟票据兼具了资金属性和信贷属性,而且这几年各家行在供应链场景有数据支撑的。”

  这在数据上也有印证。根据中信证券(600030)研究团队整理的40家A股上市银行的总资产及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数据,其中仅有两家城商行存在略高于“15%”要求的情况,分别是齐鲁银行和郑州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1%和19.2%,浙商银行紧随其后,为15%,其余均在监管红线之下。由此,银行总体规模受限影响或较低。

  另从票据业务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票据保证金贡献存款;二是票据承兑业务手续费(约为万分之五);三是票据贴现作为贷款占用额度、获取利息收益。

  “考虑到绝大多数上市银行满足相关要求且手续费贡献可以忽略不计,新规对银行直接收入影响较小,但可能影响部分银行吸收保证金存款。”中金研究部称。

  但对于“越线”的银行来说,未来需进一步规范票据业务,调整信贷结构。上述股份行票据业务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市场上的确存在部分银行的存贷款对票据的依赖度较高,但这种靠开票来吸存、靠转贴现买入撑信贷规模的模式并不健康,银行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客群、投研上,进行结构调整,这也有助于中长期银行业务规范和风险防范。

  此外,中信证券联席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彭博还提及,预计最终文件将设置过渡期安排。这是考虑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预留“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及“第二十四条规定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即“15%”相关要求),而过渡期安排将有助于部分超限银行的有序压控。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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