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银保监分局:核准李艳峰华夏银行保定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保银保监复〔2022〕3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你行《华夏银行(600015)石家庄分行关于核准李艳峰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华银石发〔2021〕5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艳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李艳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保定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保定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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